煤礦常用防突安全知識100題
1.為了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預防煤礦突出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2.突出煤層,是指在礦井井田范圍內發生過突出的煤層或者經鑒定有突出危險的煤層。
3.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應當根據突出礦井的實際狀況和條件,制定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4.防突工作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突出礦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
5.經評估認為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建井期間應當對開采煤層及其他可能對采掘活動造成威脅的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
6.突出煤層和突出礦井的鑒定由煤礦企業委托具有突出危險性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煤礦企業應當將鑒定結果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7.突出礦井的運輸和軌道大巷、主要風巷、采區上山和下山等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巖層或非突出煤層中。
8.突出礦井、有突出煤層的采區、突出煤層工作面都有獨立的回風系統。采區回風巷是專用回風巷。
9.區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前,對突出煤層較大范圍采取的防突措施。區域防突措施包括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兩類。
10.工作面應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為:煤巷掘進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質構造破壞嚴重地帶應適當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進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11.突出礦井,是指在礦井的開拓、生產范圍內有突出煤層的礦井。
12.突出礦井的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13.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風量的設施。
14.預抽煤層瓦斯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結果應當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15.對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層或采空區,在采用通風方法處理瓦斯不合理時,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16.在突出煤層的無突出危險區,只要有一次區域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或超前鉆孔等發現了突出預兆,則該區域以后的采掘作業均應當執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17.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必須停止突出煤層的所有擾動突出煤層的作業。
18.瓦斯檢查工發現瓦斯積聚、超限、自然發火、瓦斯突出等異常災害預兆時,有權責令相應地點停止工作和撤出所有人員。
19.含有瓦斯的混合氣體中混入煤塵,會使瓦斯爆炸濃度的下限下降。
20.空氣中因惰性氣體混入而導致含氧量下降時,瓦斯爆炸濃度的下限會隨之升高。
21.在瓦斯礦井的同一采煤工作面,采煤機械化程度越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越大。
22.《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3.排放獨頭巷道瓦斯時,排出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應減小供風量。
24.煤與瓦斯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的通風方式是壓入式通風。
25.一個礦井只要有一個煤(巖)層發現瓦斯,該礦井即為瓦斯礦井。
26.煤礦企業未按本規定要求落實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不達標,仍然組織生產的,責令停產整頓,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逾期仍不改正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27.在突出煤層的煤巷中安裝、更換、維修、回收支架時,必須采取預防煤體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28.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在編制年度、季度、月度生產建設計劃時,必須一同編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計劃,保證抽、掘、采平衡。
29.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和突出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接受煤礦二級及以上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防突專項培訓。專項培訓包括防突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突出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等內容。
30.石門揭煤采用遠距離爆破時,必須制定包括放炮地點、避災路線、停電撤人和警戒范圍等的專項措施。
31.石門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預抽瓦斯排放鉆孔水力沖孔。
32.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有超前排放鉆孔、震動爆破、預抽瓦斯、注水濕潤煤體。
33.處理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瓦斯積聚的方法有掛風障引流、尾巷排放瓦斯法、風筒導風法、移動泵站抽放法等。
34.對于巷道中的一些冒落空洞積聚的瓦斯,可用充填法、引風法、風筒分支排放法等方法處理。
35.煤與瓦斯突出前,地壓顯現方面預兆有煤炮聲、煤巖開裂、底鼓、煤壁外鼓等。
36.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和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時,必須采取隔離式自救器、遠距離放炮、避難銅室、反向風門、壓風自救系統等安全防護措施。
37.礦井瓦斯綜合治理十二字方針是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
38.礦井瓦斯抽放方法按來源不同可分為:開采層瓦斯抽放、鄰近層瓦斯抽放和采空區瓦斯抽放。
39.預防瓦斯噴出可采取“探、排、引、堵”的技術措施。
40.排放瓦斯必須執行的三個原則是斷電、撤人、限量。
41.瓦斯抽放系統的三防裝置是指具有防回火、防回氣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裝置。
42.礦井瓦斯等級是依據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劃分的。
43.煤與瓦斯突出的全過程,一般可分為四個階段:準備、激發、發展和穩定階段。
44.突出礦井的井下工作人員的培訓包括防突基本知識和規章制度等內容
45.突出礦井的管理人員和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46.突出煤層,是指在礦井井田范圍內發生過突出的煤層或者經鑒定有突出危險的煤層。
47.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應當根據突出礦井的實際狀況和條件,制定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48.區域防突工作應當做到多措并舉、可保必保、應抽盡抽、效果達標。
49.按照瓦斯動力現象的力學特征,煤與瓦斯突出可分為三類,即:突出、壓出、傾出。
50.一個采煤工作面的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 5 m3/min或一個掘進工作面的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 3 m3/min,用通風的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必須進行抽放。
51.在突出煤層的石門揭煤和煤巷掘進工作面進風側,必須設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4m。
52.在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面與煤層巷道交叉貫通前,被貫通的煤層巷道必須超過貫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貫通點周圍10m內的巷道應加強支護。在掘進工作面與被貫通巷道距離小于60m的作業期間,被貫通巷道內不得安排作業,并保持正常通風,且在放炮時不得有人。
53.所有突出煤層外的掘進巷道(包括鉆場等)距離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小于10m時(在地質構造破壞帶為小于20m時),必須邊探邊掘,確保最小法向距離不小于5m。
54.清理突出的煤炭時,應當制定防煤塵、防片幫、防冒頂、防瓦斯超限、防火源的安全技術措施。
55.有突出危險的煤巷掘進工作面下山掘進時,不得選用水力沖孔、水力疏松措施。
56.突出礦井應當對突出煤層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經區域預測后,突出煤層劃分為突出危險區和無突出危險區。未進行區域預測的區域視為突出危險區。
57.區域預測分為開拓前區域預測和開拓后區域預測。
58.區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前,對突出煤層較大范圍采取的防突措施。區域防突措施包括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兩類。
59.開采保護層分為上保護層和下保護層兩種方式。
60.預抽瓦斯鉆孔封堵必須嚴密。穿層鉆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于5m,順層鉆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于8m。
61.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可采用殘余瓦斯壓力指標進行檢驗,如果沒有或者缺少殘余瓦斯壓力資料,也可根據殘余瓦斯含量進行檢驗,并且煤層殘余瓦斯壓力小于0.74MPa或殘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預抽區域為無突出危險區,否則,即為突出危險區,預抽防突效果無效。
62.對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20~30m至少布置1個檢驗測試點,且每個檢驗區域不得少于3個檢驗測試點。
63.對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預測,可參照煤巷掘進工作面預測方法進行。但應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個預測鉆孔,深度5~10m,除此之外的各項操作等均與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相同。
64.石門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預抽瓦斯、排放鉆孔、水力沖孔、金屬骨架、煤體固化或其他經試驗證明有效的措施。
65.在石門揭煤工作面采用預抽瓦斯、排放鉆孔防突措施時,石門揭煤工作面鉆孔的控制范圍是:石門的兩側和上部輪廓線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鉆孔的孔底間距應根據實際考察情況確定。
66.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超前鉆孔作為工作面防突措施時,巷道兩側輪廓線外鉆孔的最小控制范圍:近水平、緩傾斜煤層5m,傾斜、急傾斜煤層上幫7m、下幫3m。當煤層厚度大于巷道高度時,在垂直煤層方向上的巷道上部煤層控制范圍不小于7m,巷道下部煤層控制范圍不小于3m。
67.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超前鉆孔作為工作面防突措施時,鉆孔直徑應當根據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確定,一般為75~120mm,地質條件變化劇烈地帶也可采用直徑42~75mm的鉆孔。若鉆孔直徑超過120mm時,必須采用專門的鉆進設備和制定專門的施工安全措施;
68.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松動爆破防突措施時,松動爆破鉆孔的孔徑一般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松動爆破應至少控制到巷道輪廓線外3m的范圍??讛蹈鶕蓜颖频挠行в绊懓霃酱_定。松動爆破的有效影響半徑通過實測確定;松動爆破孔的裝藥長度為孔長減去5.5~6m。
69.避難所設置向外開啟的隔離門,隔離門設置標準按照反向風門標準安設。室內凈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滿足擴散通風的要求,長度和寬度應根據可能同時避難的人數確定,但至少能滿足15人避難,且每人使用面積不得少于0.5m2。避難所內支護保持良好,并設有與礦(井)調度室直通的電話;
70.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遠距離爆破時,放炮地點必須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或避難所內,放炮地點距工作面的距離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曾經發生的最大突出強度等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點到工作面的距離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小于100m。
71.每組壓風自救裝置應可供5~8個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壓縮空氣供給量不得少于0.1m3/min。
72.在揭煤工作面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后,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層頂(底)板,則仍應當按照遠距離爆破的要求執行,直至完成揭煤作業全過程。
73. 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針對經工作面預測尚有突出危險的局部煤層實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范圍一般僅限于當前工作面周圍的較小區域。
74.低瓦斯礦井中,如果個別區域有瓦斯噴出現象,則該區按高瓦斯礦井管理。
75.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進行鑒定工作。
76. 井下瓦斯泵站排放瓦斯管路出口柵欄設置的位置是上風側距管路出口5米、下風側距管路出口30米,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
77.井下抽放的瓦斯引排到總回風巷后,必須保證稀釋后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75%。
78.什么是煤(巖)與瓦斯突出?
答:煤與瓦斯突出是指:在煤礦井下采掘過程中,在地應力和瓦斯壓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巖和瓦斯由煤體或巖體內突然向采掘空間拋出的異常動力現象。
79.煤與瓦斯突出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1)突出的煤向外拋出距離較遠,具有明顯的分選現象;
(2)拋出的煤堆積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3)拋出的煤破碎程較度高,含有大量的塊煤和手捻無粒感的煤粉;
(4)有明顯的動力效應,破壞支架,推倒礦車,破壞和拋出安裝在巷道內的設施;
(5)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遠遠超過突出煤的瓦斯(二氧化碳)含量,有時會使風流逆轉;
(6)突出空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80.煤與瓦斯突出的主要預兆是什么?
答?(1)有聲預兆:地壓活動劇烈、頂板來壓、不斷發生掉渣和支架斷裂聲;煤層產生震動、手扶煤壁感到震動和沖擊;聽到煤炮聲或悶雷聲,一般是先遠后近、先小后大、先單響后連響,突出時伴有巨雷般響聲。
(2)無聲預兆:工作面遇到地質變化、煤層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層中軟分層變化;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氣溫降低、煤層層理紊亂、硬度降低、光澤暗淡、煤體干燥、煤塵飛揚、有時煤體碎片從煤壁上彈出;打鉆時嚴重頂鉆、夾鉆或噴孔等。
81.煤與瓦斯突出的一般規律是什么?
答:(1)開采深度增加,突出危險性增大;
(2)突出多發生在地質構造區;
(3)煤體破壞程度越嚴重,煤的強度越小,煤層越厚,特別是軟分層厚度增加,突出危險越大。
(4)采掘應力集中區容易發生突出。
(5)圍巖的透氣性越差,致密巖層越厚,突出危險越大。
(6)突出常發生在外力沖擊作用下,如放炮、割煤等;
(7)絕大多數突出發生在煤巷掘進工作面。石門突出危險性最大。
(8)煤層突出危險區常呈帶狀分布。
82.什么是“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
答:(1)突出危險性預測;
(2)防治突出措施;
(3)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
(4)安全防護措施。
83.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包括的內容是什么?
答:(1)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2)區域防突措施;
(3)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4)區域驗證。
84.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包括的內容是什么?
答:(1)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
(4)安全防護措施。
85.突出礦井發生突出的應該怎么辦?
答:突出礦井發生突出的必須立即停產,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強化實施綜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隱患后,方可恢復生產。
86.非突出礦井首次發生突出的應該怎么辦?
答:非突出礦井首次發生突出的必須立即停產,按本規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機構和管理制度,編制礦井防突設計,配備安全裝備,完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系統,補充實施區域防突措施,達到本規定要求后,方可恢復生產。
87.突出礦井的通風系統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1)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前,具有獨立的、可靠的通風系統;
(2)突出礦井、有突出煤層的采區、突出煤層工作面都有獨立的回風系統。采區回風巷是專用回風巷;
(3)在突出煤層中,嚴禁任何兩個采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4)煤(巖)與瓦斯突出煤層采區回風巷及總回風巷安設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
(5)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風量的設施。易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確需設置調節設施的,須經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6)嚴禁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
(7)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的通風方式采用壓入式。
88.什么是區域防突措施?
答:區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前,對突出煤層較大范圍采取的防突措施。區域防突措施包括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兩類。
89.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突出礦井礦長,在防突工作中應負哪些責任?
答: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突出礦井礦長應當分別每季度、每月進行防突專題研究,檢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證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決防突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抽、掘、采平衡;確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實。
90.什么是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
答: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以下簡稱工作面預測)是預測工作面煤體的突出危險性,包括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進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預測等。工作面預測應當在工作面推進過程中進行。
91.什么是工作面防突措施?
答: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針對經工作面預測尚有突出危險的局部煤層實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范圍一般僅限于當前工作面周圍的較小區域。
92.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的專項防突設計應當至少包括哪些內容?
答:(1)煤層、瓦斯、地質構造及鄰近區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況;
(2)建立安全可靠的獨立通風系統及加強控制通風風流設施的措施;
(3)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及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指標以及預測、效果檢驗鉆孔布置等;
(4)防突措施的選取及施工設計;
(5)安全防護措施;
(6)組織管理措施。
93.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預測方法是什么?
答:(1)鉆屑指標法;
(2)復合指標法;
(3)R值指標法;
(4)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
94.有突出危險的煤巷掘進工作面的防突措施是什么?
答:有突出危險的煤巷掘進工作面應當優先選用超前鉆孔(包括超前預抽瓦斯鉆孔、超前排放鉆孔)防突措施。如果采用松動爆破、水力沖孔、水力疏松或其他工作面防突措施時,必須經試驗考察確認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前探支架措施應當配合其他措施一起使用。
95.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松動爆破防突措施時,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1)松動爆破鉆孔的孔徑一般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松動爆破應至少控制到巷道輪廓線外3m的范圍。孔數根據松動爆破的有效影響半徑確定。松動爆破的有效影響半徑通過實測確定;
(2)松動爆破孔的裝藥長度為孔長減去5.5~6m;
(3)松動爆破按遠距離爆破的要求執行。
96.采煤工作面突出事故時的自救方法是什么?
答:在采煤工作面發現有突出預兆時或突出事故后,現場作業人員應迅速戴上化學氧自救器,機巷的人員從采面機巷快速撤離采面,然后迎著風流撤離災區;采面回風巷的人員在戴好自救器后迅速從回風巷撤離采面,然后再利用聯絡巷繞到進風巷迎著風流撤離災區。如果出路被堵或距離新鮮風流太遠,應首先進入避難硐室避難或利用壓風自救系統進行自救。
97.掘進工作面突出事故時的自救方法是什么
答:掘進工作面發現煤和瓦斯突出預兆時或發生突出事故后,現場作業人員應迅速帶上化學氧自救器,迅速向外撤至防突反向風門之外,之后把防突風門關好,然后繼續外撤。如果自救器發生故障或佩用自救器不能安全到達有新鮮風流處時,應在撤出途中到避難所或利用壓風自救系統進行自救,等待救護隊援救。
98.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擴大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實行分區通風、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設置隔爆設施、主要通風機出風口安裝防爆門、入井人員佩戴自救器等。
99.抽放瓦斯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抽放瓦斯的基本原則是:
(1)可能在瓦斯進入礦井風流前將它抽放出來;
(2)抽放要有針對性,要根據瓦斯的不同來源進行綜合抽放;
(3)抽放工作要從設計入手,注重施工質量和抽放系統的管理。
100.在什么特殊條件下,可以把工作面直接確定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答:在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把工作面直接確定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1)煤層的構造破壞帶,包括斷層、劇烈褶曲、火成巖侵入等;
(2)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
(3)采掘應力疊加;
(4)工作面出現噴孔、頂鉆等動力現象;
(5)工作面出現明顯的突出預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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