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經安全教育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考核發證,持證上崗作業。
2、操作人員應穿戴好安全帽、防護衣服、膠鞋后方能操作作業。
3、作業前,操作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工作地的安全狀況和挖掘機的機械性能,只有在確認工作地安全和挖掘機性能良好后,方準作業。
4、挖掘機進退、回轉和挖掘中應觀察周圍有否障礙物和人,與電線保持安全間距,回轉臂范圍內嚴禁站人。
5、挖掘機嚴禁超負荷挖掘吊物,進鏟不能過深,提斗不能過猛,嚴禁代替作其它用途。
6、挖掘機工作時,其平衡裝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階段坡底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1.00m。操作室所處位置應使操作人員危險性最小。
7、挖掘機必須在作業平臺的穩定范圍內行走。挖掘機上下坡時,驅動軸應始終處于下坡方向;鏟斗要空載,并下放與地面保持適當距離;懸臂軸線應與行進方向一致。
8、嚴禁在運轉中調整懸臂架的位置、人員上下、對轉動分進行檢修、注油和清掃。
9、操作人員在看不到鏟斗的情況下,嚴禁作業。
10、鏟斗內泥、石應輕放在車輛上,不得高位卸放,以免砸壞車輛。禁止鏟斗從車輛駕駛室越過。
11、挖掘機應定期維護,不得帶病作業。維修人員應有資質,并實行安全認可制度。
12、停止作業時,鏟斗要空,并下放至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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