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起重吊裝設備操作規程
起重指揮操作規程
1、指揮人員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指揮人員使用手勢信號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吊臂和機械移動的運動方向。
3、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現錯誤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
4、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穩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5、指揮人員陰天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別。
7、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開車。
8、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信號的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9、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信號。
10、對起重機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由有關部門進行標準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指揮。
11、起重機操作事項
①嚴禁用一臺車撞另一臺車,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扔重物,超負荷不吊。
②嚴禁非司機(無操作證人員)操作起重機。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③安全裝置、機械設備有異常或有故障不吊。
④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掛不吊。
⑤物件捆綁不牢不平或活動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⑥用升降機構起升或移運人員,吊物上站人或從人頭上越過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⑦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易燃、易爆物品及酸等易爆器械無安全措施不吊。
⑧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⑨六級以上大風和雷暴雨時不吊。
⑩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實不吊。
起重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起重工應經過起重技術及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從事起重工作。
2、進行起重及搬運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統一指揮,精神集中,嚴禁說笑打鬧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起重機械、工具等要按規定定期檢查和試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每班作業前,必須檢查鋼絲繩。鋼絲繩采用編結固定時,其長度不小于繩徑的20倍,且不小于300㎜。繩卡固定時,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距離不小于140㎜。繩子卡滑鞍應在鋼絲繩受力一側,不得正反交錯,壓緊度為兩繩直徑的1/3。繩卡間距與個數見下表:
鋼絲繩直徑(㎜)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
80
140
160
220
240
4、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體重量來平衡被吊運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進行起重作業,不能站在重物下面(下方),只能在重物側面作業。所有人員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吊繩、吊具。
5、起重作業場地風力達到5級以上時,起重機應停止作業;風力在4級以上時,不得吊運兜風大件。
二、作業前的準備
1、根據物體重量、體積、形狀和吊運行程,合理選用吊運方式和起重機、吊具。起重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2、認真檢查所需的起、吊、運機具、設備、繩索、吊具和安全帶等的質量、強度,并核算安全系數。使用卡環應使用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3、了解作業環境、吊運線路等相關外圍環境的情況,清理工作現場的雜物。
4、由作業負責人與相關設備的司機、信號工等有關人員確定工作內容,時間范圍和聯系信號。
5、由作業負責人向全體參加作業人員貫徹作業內容、程序、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三、起重作業(地面吊運)
1、擦凈被吊運物件捆綁處的油污,棱角處要用軟物襯墊,用經過核對的繩索或吊具將吊運物體與起重機械連接好。
2、使用三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將起吊繩逐漸張緊,使物體微離地面,進行試吊。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檢查物體應平衡,捆綁應無松動,吊運工具、機械應正常無異響。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吊運,將物體放回地面后進行處理。
3、被吊物體的活動部件必須可靠固定,或卸下分別吊運。
4、試吊1~2次,確認可靠后再正式起吊,將物體吊至指定位置(或車輛內)卸下。
5、卸下吊運物體時要墊好襯物,放置平穩,不得將物件壓住管線或堵塞通道,然后拆除繩索吊具。
6、如需平車運送物體時,應將物件平穩吊至車輛中心位置,墊好襯物,平穩放下,并用木楔(或軟質襯墊)將物件墊穩后用繩索固定在平車上。
7、用人力抬搭大件重物時,要有專人統一指揮,互叫互應,齊起齊落,防止傷人或損傷設備。
8、用滾杠搬運物件時,禁止用手直接調整滾杠的方位;用滾杠在坡道上搬運時,應使用拉繩在上方牽制,正下方不得有人。作業人員應在物件上方和兩側工作。
9、使用手拉葫蘆起吊重物時,首先應檢查懸吊梁(架)的強度的穩定性,利用木搭架起吊重物時,須指定專人綁腿和看腿。拉小鏈時應雙手均勻用力,不得過猛過快,起吊重物需懸空停留時,要將小鏈拴在大鏈上。
10、使用千斤頂起重時,應將底座墊平找正,底座及頂部必須用木板或枕木墊好,升起重物時,應在重物下隨起隨墊。重物升起的高度不準超過千斤頂的額定高度,無高度標準的千斤頂,螺桿或活塞的伸出長度不得超過全長的2/3。同時使用兩臺及以上千斤頂起重同一重物時,必須使負荷均衡,保持同起同落。
11、起重機司機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起重機在開車前要將所有控制器手把置于零位,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吊運作業時,將重物提起、下放、轉動起重臂和重物接近人員時,司機均應鳴鈴(或按喇叭)示警,注意觀察,情況允許后方可繼續作業。
12、一般不應使用兩臺設備共同起吊(搬運)同一重物。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兩臺設備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較小一臺設備額定負荷的兩倍,并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13、汽車起重機工作時,應在車尾方向起吊,起吊重量接近額定負荷時,左右轉角不得大于45°,且不得在離地面0.5m以上回轉。起吊重物后,不得落臂,不得長時間在空中停留。汽車起重機長距離行駛時,起重臂必須放在托架上,掛好掛鉤。不準吊重物行駛。
四、收尾工作
1、拆除并清點起吊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設備等。
2、認真清掃工作現場雜物,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大型工件吊運操作規程
起重作業常用的吊具、索具及其端部配件,按行業習慣,我們把用于起重吊運作業的剛性取物裝置稱為吊具,如:吊鉤、抓斗、夾鉗、吸盤、專用吊具等;把系結工件的撓性工具稱為索具,如:鋼絲繩、環鏈、合成纖維吊帶等;端部配件常用的有吊環、卸扣、繩卡等。
一、確定作業方案
起重作業是一項技術性強、危險性大,需多人互相配合、互相協調、統一指揮的特殊工種作業。所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并持證上崗。在進行作業前還必須對作業現場的環境、重物吊運路線、工件的重量及重心,索具的選擇、所配備的起重設備是否滿足需要,進行分析計算,制訂正確起重方案。
二、正確使用吊索具
1、使用者應熟知各類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注意事項、報廢標準。
2、所選用的吊索具應與被吊工件的外形特點及具體要求相適應,在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情況下,嚴禁使用。
3、作業前,應對吊索具及其配件進行檢查,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4、吊掛前,應正確選擇索點;提升前,應確認捆綁是否牢固。
5、吊具及配件不能超過其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其相應吊掛狀態下的最大工作載荷。
6、作業中應防止損壞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時在棱角處應加護角防護。
7、吊索具在使用期內應堅持定期檢查,有條件的,對大噸位及重要產品的吊具及端部配件應進行探傷檢驗。
三、抓住大型件吊運要領
由于大型工件噸位大,形狀復雜,價值昂貴,多人配合等因素,進一步提高了作業難度和危險系數,因此,在吊索大型工件時,應掌握和抓住以下要領:
1、作業前觀察工件外形情況,掌握工件的重心位置,并依據圖紙確認工件的重量。
2、正確選擇繩索、卸扣、卡鉤等吊索具。選用鋼絲繩時,單根繩承載拉力,可按S(牛頓)=100·d2經驗公式計算,其中:d為鋼絲繩直徑,單位為毫m。
3、對工件本身有專為吊裝而設計的吊環或吊耳,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并應在全部吊環上加索。
4、工件本身沒有吊環的,應正確選擇索點的位置,并使起重機的鉤頭對準工件重心位置。
5、注意繩索之間的夾角一般應小于90度。
6、繩索所經過的工件棱角處,必須加護角防護。
7、起吊前要有試吊過程,確認穩妥后再繼續下一步作業。
汽車吊、履帶吊操作規程
1.起重
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安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給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區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下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
9.汽車、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先墊平。
10.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區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千伏以下
1.5m
1~20千伏
2m
35~110千伏
4m
154千伏
5m
220千伏
6m
12.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妥前變換操縱桿。
15.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6.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7.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
18.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
塔吊操作規程
1、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2、塔吊必須由持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非專業人員不得操作,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3、作業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是否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是否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是否符合規定。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6、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7、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8、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11、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0.4m。
13、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m。
14、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
15、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16、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做好設備"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17、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心必須移至規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口轉或起重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
(3)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頂升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應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5)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
(6)頂升到規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頂升。
(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18、履帶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地面必須平坦、堅實,起重機工作、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堅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嚴禁帶負荷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急轉彎及旋轉上體,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作業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好。
井架提升機操作規程
1.井架安裝完成,應請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井架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訓練,考核合格后發給操作證,持證上崗。必須定機、定人、定崗作業。
3.使用前應先檢查確認設備零部件、安全裝置齊全良好有效。檢查卷揚機與地面固定情況,防護設備、電線電路、制動裝置和鋼絲繩應完好,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并空載試車,正常后方準使用。
4.升降機必須設置靈敏可靠的雙向聯系信號裝置,各操作層均可同司機聯系并且信號準確,操作者的視線應清晰,遇有不清楚時應立即停機察看,使用過程中必須管好上料和卸料人員的操作安全。
5.升降機嚴禁載人,不準吊超出吊籃長×寬×高物料,嚴禁超載使用。
6.嚴禁一個人操作兩臺或兩臺以上的升降機,開機操作時精神必須集中,不得在作業時談天說笑。不準疲勞作業。
7.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現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檢修,嚴禁在轉動中用手去拉或用腳去踩鋼絲繩。
8.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面穿越。
9.纜風繩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的,應先行加固升降機。
10.必須注意檢查架體和軌道,若發現變形必須立即停機并及時糾正。
11.作業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工作的卷揚機,或從吊籃下通過。
12.操作人員要離開或作業完成后,應降下吊籃,并切斷電源。
13.升降機嚴禁帶病運轉,在運轉中如發現故障,必須立即停機,切斷電源,開關箱加鎖后方可進行維修,禁止在設備運行時進行擦洗、注油等工作。
14.井架必須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做好設備“十字”作業,工作完畢后應切斷電源,鎖好電箱。
卷揚機操作規程
1、 卷揚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并專人專機。
2、 卷揚機安裝的位置必須選擇視線良好,遠離危險作業區域的地點。卷揚機距第一導向輪(地輪)的水平距離應在15m左右。從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導輪的距離,帶槽卷筒應為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20倍。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中心垂直。導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俗稱開口葫蘆)。
3、卷揚機與支承面的安裝定位,應平整牢固。卷揚機后面應埋設地錨與卷揚機底座用鋼絲繩拴牢,并應在底座前面打樁。
4、鋼絲繩應從卷筒下方卷入。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應至少保留3圈。導向輪至卷揚機卷筒的鋼絲繩凡經過通道處必須遮護。
5、 卷揚機安裝完畢必須按標準進行檢驗,并進行空載、動載、超載試驗。空載試驗:即不加載荷,按操作中各種動作進行反復進行,并試驗安全防護裝置靈敏可靠。動載試驗:即按規定的最大荷載動作進行。超載試驗:一般在第一次使用前,或經大修后按額定載荷的110%~125%逐漸加載進行。
6、每日班前應對卷揚機、鋼絲繩、地錨、地輪、離合器、制動器、棘輪棘爪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試空車正常后方可正式作業。鋼絲繩符合檢驗標準,無斷絲、變形、接頭,沒有較嚴重是銹蝕情況。地錨或其它固定點無走動或變形跡象。地輪完好,轉動靈活,無裂紋或損傷痕跡。
7、 卷揚機在運行中,操作人員(司機)不得擅離崗位。
8、 卷揚機司機必須聽清信號,當信號不明或有可能引起事故時,必須停機待信號明確后方可繼續作業。
9、 吊物在空中停留時,除用制動器外并應用棘輪保險卡牢。作業中如遇突然停電必須先切斷電源,手柄板回零位,然后按動剎車慢慢放松,將吊物勻速緩緩地放至地面。對無離合器手控制動的,應監護現場,防止意外事故。
10、保養設備必須在停機后進行,嚴禁在運行中進行維護保養或加油。
11、夜間作業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裝置。
12、卷揚機不得超吊或拖拉超過額定重量物件。
13、司機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鎖好閘箱。
14、卷揚機剎車不得隨意調整,調整后必須要進行起吊試驗。
15、司機必須要對電氣接線和閘箱的完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閘箱內的電器罩殼必須完好、齊全。卷揚機電機接線可靠,接線盒、風扇罩殼齊全,安裝牢固。卷揚機、閘箱和控制開關接零線或接地線用螺拴連接可靠,禁止用線頭纏繞連接。卷揚機在露天作業時,應采取防止電氣設備受潮的措施。
16、發生電氣設備故障時,司機應立即通知電工來處理,禁止擅自處理。
施工電梯設備操作規程
管理內容
1.操作規程
⑴ 凡建設工程工地使用的施工電梯必須是通過省、市、自治區以上的主管部門鑒定合格和有許可證的制造廠家的合格產品。使用單位不準任意改變原有結構,全線路安全裝置和性能(如需改造應經上級批準)。
⑵ 電梯工必須是經專業培訓經批準持證上崗的專職人員。在開啟廳門進入轎箱之前,必須注意轎箱是否停在該層。
⑶ 在施工電梯周圍2m以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不得在此范圍內挖溝開槽,電梯2.5m范圍內應搭堅固的防護棚。嚴禁得用施工電梯的井架,橫豎支撐和樓層站頭、牽拉懸掛腳手架,施工管道、繩纜、標語旗幟和其它與電梯無關的物品。
⑷ 開啟廳門、轎箱門應用電梯門鎖匙;開啟轎箱內照明,將電梯上下開動數次檢查是否正常。當電梯發生故障時,應立即撳按急停、警鈴按鈕(對用手柄開關控制的電梯,即將手柄回至零位),通知專職維修人員。
⑸ 運行時如發生停電,對于手柄開關控制的電梯,手柄應回零位。
⑹ 平層準確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可再平層,行駛停止后方可換向。
⑺ 載荷應盡可能較妥地安放在轎箱中間,不應超額定載荷。
⑻ 禁用檢修速度作為正常行駛,或撳按檢修、急停按鈕作為正常行駛中消除信號之用。
⑼ 當電梯使用完畢(操作者離開轎箱時),應將轎箱停于基站,斷開轎箱電源開關,關閉廳門。
2.安全操作規程
⑴ 施工電梯除執行本規程外,還應執行該機出廠說明中的有關規定。進入轎廂之前,必須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進入之后,應檢查操縱箱、燈、風扇等是否完整。
⑵ 開機之前必須查看交接班記錄,檢查急停開關是否可靠有效,門未關閉能否起動,這些檢查正常后上下試運行一次,注意觀察運行聲響平層準確性,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載重運行。
⑶ 班中應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程,堅守崗位,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需離開轎廂時,應將其停于基站,斷開電源開關,關好門,并告知去向。
⑷ 嚴禁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⑸ 嚴禁在層門轎門打開情況下,按應急按扭進行正常運行。
⑹ 應注意制止乘客及貨物依靠在轎門上。
⑺ 運行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并認真做好檢修記錄。
⑻ 下班后,應將電梯駛回基站停放,作好交接班記錄,關閉電源開關,關好門。
⑼ 嚴禁超載運行,貨物應擺轎廂中間,嚴禁在檢修狀態載貨、載客運行。
⑽ 運行中突然停電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方可離開,并及時報告車間管理人員。
⑾ 設備檢修,維護保養等應在基站掛“設備檢修”標示牌。梯籠維修時,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籠的重量低于配重時,必須將梯籠事先鎖在導軌上。
電動吊籃作業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2.安裝后進行下列各項檢查試驗,確認正常后,方可交付使用。
⑴ 檢查屋面機構的安裝,應配合良好,錨固可靠;懸臂長度及連接方式均正確;
⑵ 鋼絲繩無扭結、擠傷、松散,磨損、斷絲不超限,懸掛、繞繩方式及懸重均正確;
⑶ 防墜落及外旋轉機構的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⑷ 電機無異響、過熱,啟動正常、制動可靠;
⑸ 吊籃應做額定起重量125%的靜超載試驗和110%的動超載試驗,要求升降正常,限位裝置靈敏可靠。
3.作業前應進行下列檢查:
⑴ 屋面機構、懸重及鋼絲繩符合要求;
⑵ 電源電壓應正常,接地(接零)保護良好;
⑶ 機械設備正常,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⑷ 吊籃內無雜物,嚴禁超載。
4.啟動后,進行升降吊籃運轉試驗,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5.作業中,發現運轉不正常時,應立即停機,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未經專業人員檢驗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6.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時,必須對吊籃、鋼絲繩進行全面防護,不得用其作為接線回路。
7.作業后,吊籃應清掃干凈,懸掛離地面3m處,切斷電源,撤去梯子。
電動葫蘆操作規程
一、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器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露天作業應設置防雨棚。
二、不準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三、起吊物體要捆扎牢固。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過,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四、電動葫蘆在起吊過程中出現異味、高溫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處理后方可繼續工作。
五、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吊鉤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得少于三圈。
六、使用懸掛電纜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滑動必須自如,并正確操作電鈕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七、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八、起吊重物必須作到垂直起升,不許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九、在工作完畢后,電動葫蘆應停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
手葫蘆操作規程
1.在使用前要查閱其說明書,了解其技術性能,操作前必須詳細檢查各個部件和零件,包括鏈條的每個鏈環、掛勾、肖子、剎車等裝置,情況良好時方可使用。
2.懸掛葫蘆構架必須牢固可靠。使用三角架時,三腳必須保持相對間距,每兩腳間應用繩索聯系,當聯系繩索置于地面時,要注意防止將作業人員拌倒。使用中的葫蘆,不準超負荷使用。吊具、吊索應在允許負荷范圍。起重高度不得超過標準值,以防鏈條拉斷銷子,造成事故。
3.起吊物件時,除操作葫蘆的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靠近被起吊的物件。起重鏈條要求垂直懸掛重物。拉動手拉鏈時,必須使拉鏈方向與手拉鏈輪處于同一平面。鏈條各個鏈環間不得有錯鈕。嚴禁斜拉,以防卡鏈。拉動時必須用力平穩,以免跳鏈或卡鏈。當發現拉動困難時,要及時檢查原因,不得硬拉,更不許增人加力,以免拉斷鏈條或銷子。
4.起吊物件時,必須捆縛牢固可靠。
5.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一物件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荷應均分擔,操作人員動作要協調一致。
6.放下物件時,必須緩慢輕放,不允許自由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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